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