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二)

(二) 基本原则。坚持企业自主与政府指导相结合。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快递企业意愿,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托市场机制开展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在完善配套措施、解决市场失灵以及指导、服务、规范快递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