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未经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市(地)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