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代办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四条 邮政代办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设置的邮政代办所办理特殊服务业务和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