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邮政局2011年6月24日发布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11〕11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