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的安全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执行邮政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