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