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接受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以及对邮政业寄递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