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遗嘱公证细则(2000年) 第八条 遗嘱公证细则(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