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细则(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