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诚信考核办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