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业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均应自觉执行《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则,服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违章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