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的监督应在车站、货场和车辆所属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驻地进行。对达到二级维护里程或间隔时间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自觉按时维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按时维护。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