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从事驻在运输超过三个月的车辆,车主应持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书,纳入驻在地车辆维护的管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