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十二条 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