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