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 第六条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条 第三章 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 第六条 投诉受理条件: 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或他们的代理人; 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第三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