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被投诉的责任频率、对投诉案件调解工作是否配合等情况,是考核企业服务质量、评定企业资质等级等方面的主要依据之一,应作为年度审验的重要内容,并在涉及审批事项等方面作为先决条件。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