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考核的、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