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核合格证明,不得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