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六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第五十二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4.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