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