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