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第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