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