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