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