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