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