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