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