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开标后,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过程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评标场所必须具有保密条件;

只允许评委、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参加;

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评标场所内不设电话机和上网的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