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全部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