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