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节 车辆管理 第二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节 车辆管理 第二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