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三节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节 运输组织 第三十六条 客运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客运车辆。 第三十七条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通行道路的限速要求,以及客运车辆(9座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不得制定导致… 第三十八条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第三十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要求: 第四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第四十一条 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为接驳运输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后,方可实行接… 第四十二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统一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将从事包车业务的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通过包车客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客… 第四十三条 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督促客运驾驶员如实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见附件。行车日志信息应当包含:驾驶员姓名、… 第四十四条 客运企业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确保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 第四十五条 对于城市(区)间公交化运营客运线路,客运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运营。 第四十六条 提供道路客运预约定制服务的客运企业应当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客运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车辆原则上使用7座及以上的营运客车。 第四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告知制度,由驾乘人员在发车前按照相关要求向旅客告知,或者在发车前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驾乘人员应当在发车前提醒… 第四十八条 客运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