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