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二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二节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二节 客运车辆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选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 第三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运输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维护制度。 第三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 第三十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改型和报废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停放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明确停放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客运企业原则上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客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