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