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