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七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式样。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