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