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制订本地区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依法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告;
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
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制订本地区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依法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告;
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
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