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