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依法追偿垫付款;

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