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第十九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申请进行审核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