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一个季度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营业税数额和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向本地省级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