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具体垫付费用标准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参考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五条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有关主体的职责,细化垫付等具体工作流程和规则,并将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