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