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 第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 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